IMO MEPC71次会议:压载水公约D-2标准实施日期终敲定

  据国际海事研究中心消息:2017年7月3日,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IMO MEPC)71次会议召开。
       此前,压载水公约B-3条修正案关于压载水公约最终实施时间表的确定一直是MEPC会议热烈讨论的议题。
       之前关于时间表的提案有两个版本:MEPC69修正案(基于A.1088(28)时间表)和MEPC70替代方案。
       MEPC70次会议替代方案就是将D-2标准的强制实施日期往后推迟2年(即2019年9月8日)。
       在2019年9月8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在交船时符合D-2标准,在2019年9月8日前建造的船舶自该日期后的首次IOPP换证检验符合D-2标准。
       然而,挪威协调巴西、印度、利比里亚、英国向MEPC71会议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即:将MEPC69方案和MEPC70替代方案折中,要求在2017年9月8日及以后建造的新造船应自交船日期符合D-2标准(即MEPC69方案),而仅对2017年9月8日前建造的现有船允许推迟2年至2019年9月8日或以后的首次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换证时符合D-2标准(即MEPC70替代方案)。
该折中方案作为B-3条修正案的第三种方案,在MEPC71会议上得到了委员会同意。与此同时,委员会也同意了日本提出的对于现有船舶小于400总吨,不符合IOPP换证要求的船舶,将其履约日期从挪威联合提案的2022年延期到2024年。MEPC72次会议上将正式通过压载水置换(D-2)标准实施B-3条修正案。
       为何压载水公约如此受关注?
       船舶运输是全球物流链中的重要一环,国际贸易80%的货物通过船舶运输。为了保证空载时船舶的平衡稳定性,需加装压载水航行,以达到降低船舶的重心。船舶在加装压载水的同时,亦会将当地的水生物装载到压载舱中,直至航程结束后随压载水排放到目的地海域。
       正是压载水的排放问题,导致《压载水公约》的出台。压载水的排放过程,会携带各种水生物,主要包括细菌和其他微生物、小型无脊椎动物和其他物种的卵及幼虫,甚至一些大型鱼类。据国际海事组织(IMO)资料,每年有10亿吨船舶压载水被搬运,每天可有3000多种动植物随压载水被运到世界各地不同海域,这导致异地海洋生物入侵当地水域并大量繁殖扩散,破坏当地水域的生态平衡,危害渔业资源,影响公众健康。压载水水生物一旦入侵和落户当地水域,几乎无法消除,它们不像油类污染物,可以被清除或被海洋吸收。全球环保基金组织已把船舶通过压载水将有害生物引入新环境并产生影响列为海洋的四大危害之一。
为防止船舶压载水中水生物的扩散对海洋环境造成毁灭性打击,国际海事组织(IMO)在2004年2月通过了《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旨在通过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控制和管理来防止、减少并最终消除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对环境、人体健康、财产和资源引起的风险。
       当然,压载水公约的生效也给航运业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随着压载水公约的生效相信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也将逐步展开。
       公约生效后,对船舶证书和文件有如下要求:
       1、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
       为符合公约要求,船舶应持有一份按照MEPC.127(53)决议制定并经船级社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
       2、压载水记录簿(BWR)。
       船舶应备有一份压载水记录簿,以记录船舶关于压载水的一切相关操作。
       3、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
       a)适用范围: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按照公约要求进行检验发证;对小于400总吨的船舶,主管机关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这些船舶符合公约要求。
       b)检验类型:船舶应进行检验发证,应持有一份有效的《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检验包括:初次检验、换证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和附加检验。(来源:航运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