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梁晓安8月29日在此间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交通运输部采取措施全面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共取消、免征7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10个具体收费项目,取消或暂停收取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采取措施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
  梁晓安介绍,清理规范的第一类项目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共取消、免征7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10个具体收费项目:船舶证明签证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护航费用、船舶进出长江护航费用。
  第二类是监管服务性收费,此次共取消或暂停收取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免除货物托运人或代理人承担集装箱开箱查验过程中的取样送检费用,取消船舶供受油作业布设围油栏规定,暂停实施国际航行船舶驶离国内港口前船上污物清理规定,暂停执行内贸运输煤炭物理性质检测的规定。
  第三类是经营服务性收费,一是出台《推进阳光引航提升服务水平工作方案》,规范引航收费,提高港口引航服务水平;二是规范船舶交易服务费,将船舶交易服务费与船舶交易价格脱钩,改为按次定额收费。三是加强船舶代理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内贸船舶强制代理问题;四是研究调整港口经营性收费问题,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启动了港口收费调研工作,积极理顺港口费收关系。(甘肃日报)